垄断赌博和非法控制交通运输“带路”市场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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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507:11  来源:成都日报

  张洋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张洋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任易超、袁恒、刘强、陈志明为骨干,被告人罗宇祥、殷超、赵鑫等14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交警、运管、派出所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非法垄断乐山等地赌博市场和带路费市场等非法行业,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27.3万元。

  被告人张洋等人将上述违法所得用于向组织成员发工资、购买作案工具、分发躲逃费用、吃饭抽烟、慰问送礼和贿赂、收买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及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等,在组织成员出事时,为组织成员摆平事端,寻求非法保护,以维系该组织的发展与稳定。在该犯罪组织中,被告人张洋总体负责,决定和安排组织中的一切事务,直接贿赂相关公职人员和收买拉拢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王彬、向刚强、陈磊等人, 被组织成员称为董事长”“张总”“大哥;被告人任易超、袁恒各带领一帮手下负责经营赌场和排除竞争者;被告人刘强、陈志明各带领一帮手下负责带路市场敲诈和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逐渐约定俗成了不准吸毒、不准挪用组织收入,违反者被殴打或开除等组织纪律,并建立微信群管理组织收支。经过法院认定,该组织两大犯罪事实为:

  在当地派出所个别民警庇护下,在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开设电子游戏机赌场,通过强行入干股或打砸等方式,排除赌博市场竞争者,非法控制和垄断了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赌博行业。

  插手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向乐山等地交警、运管等部门人员行贿方式相互勾结,利用上述人员提供的保护,垄断乐山市市中区非法商品车运输车带路市场。

  2014年以来,有关执法部门对运输新车到乐山各4S店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在乐山境内上高速公路实施严格管控。2015年底,被告人张洋、刘强、陈志明合谋共同带路,向到乐山的每辆商品车运输车辆收取800元至1300元的带路费,使存在超长、超限的改装车辆在乐山沿线不会被交警、运管等部门查处,得以从乐山、眉山顺利上高速公路。对不愿交带路费的驾驶员实施追击、堵车、砸车、向执法部门举报等威胁方式,迫使商品车运输车驾驶员、物流公司交纳带路费。该组织通过威胁、压制其他带路的竞争对手,逐渐垄断乐山市市中区带路市场,向途经乐山的商品车运输车驾驶员及物流公司收取带路费共计100余万元。

  此外,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个别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裁判结果

  张洋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除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为该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确立强势地位、维护非法权威实施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强、任易超等18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至并处罚金二万元等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敲诈勒索犯罪所得人民币61.5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供被告人作案的车辆、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赌博工具游戏机1台、翻牌机”10台、钥匙,违禁物品及吸食毒品的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张洋等人上诉,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省高院表示,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一定区域内非法控制赌博和交通运输带路行业牟取高额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张洋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组织结构稳定,组织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纪律规约严格,通过拉拢、腐蚀交警、运管、派出所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非法垄断当地赌博市场和带路费市场等非法行业,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27.3万元。该案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追逐非法经济利益,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往往涉足钻营赌博、带路等非法灰色地带,实施非法操纵、控制,已经严重危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该案还反映出个别执法人员将执法权作为谋取私利工具,严重渎职坐视不管,沦落成为黑社会性质保护伞,让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据悉,案涉公职人员另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省法宣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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