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赌博和非法控制交通运输“带路”市场
2019年05月15日07:11 来源:成都日报
张洋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张洋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任易超、袁恒、刘强、陈志明为骨干,被告人罗宇祥、殷超、赵鑫等14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交警、运管、派出所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非法垄断乐山等地赌博市场和“带路费”市场等非法行业,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27.3万元。
被告人张洋等人将上述违法所得用于向组织成员发工资、购买作案工具、分发躲逃费用、吃饭抽烟、慰问送礼和贿赂、收买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及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等,在组织成员出事时,为组织成员摆平事端,寻求非法保护,以维系该组织的发展与稳定。在该犯罪组织中,被告人张洋总体负责,决定和安排组织中的一切事务,直接贿赂相关公职人员和收买拉拢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王彬、向刚强、陈磊等人, 被组织成员称为“董事长”“张总”“大哥”;被告人任易超、袁恒各带领一帮手下负责经营赌场和排除竞争者;被告人刘强、陈志明各带领一帮手下负责“带路”市场敲诈和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逐渐约定俗成了不准吸毒、不准挪用组织收入,违反者被殴打或开除等组织纪律,并建立微信群管理组织收支。经过法院认定,该组织两大犯罪事实为:
在当地派出所个别民警庇护下,在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开设电子游戏机赌场,通过强行入干股或打砸等方式,排除赌博市场竞争者,非法控制和垄断了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赌博行业。
插手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向乐山等地交警、运管等部门人员行贿方式相互勾结,利用上述人员提供的保护,垄断乐山市市中区非法商品车运输车“带路”市场。
2014年以来,有关执法部门对运输新车到乐山各4S店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在乐山境内上高速公路实施严格管控。2015年底,被告人张洋、刘强、陈志明合谋共同“带路”,向到乐山的每辆商品车运输车辆收取800元至1300元的“带路费”,使存在超长、超限的改装车辆在乐山沿线不会被交警、运管等部门查处,得以从乐山、眉山顺利上高速公路。对不愿交“带路费”的驾驶员实施追击、堵车、砸车、向执法部门举报等威胁方式,迫使商品车运输车驾驶员、物流公司交纳“带路费”。该组织通过威胁、压制其他带路的竞争对手,逐渐垄断乐山市市中区“带路”市场,向途经乐山的商品车运输车驾驶员及物流公司收取“带路费”共计100余万元。
此外,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个别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裁判结果
张洋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除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为该组织谋取经济利益、确立强势地位、维护非法权威实施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强、任易超等18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至并处罚金二万元等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敲诈勒索犯罪所得人民币61.5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供被告人作案的车辆、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赌博工具游戏机1台、“翻牌机”10台、钥匙,违禁物品及吸食毒品的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张洋等人上诉,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省高院表示,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一定区域内非法控制赌博和交通运输“带路”行业牟取高额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张洋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组织结构稳定,组织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纪律规约严格,通过拉拢、腐蚀交警、运管、派出所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人员,非法垄断当地赌博市场和“带路费”市场等非法行业,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贿、聚众斗殴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27.3万元。该案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追逐非法经济利益,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往往涉足钻营赌博、“带路”等非法灰色地带,实施非法操纵、控制,已经严重危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该案还反映出个别执法人员将执法权作为谋取私利工具,严重渎职坐视不管,沦落成为黑社会性质“保护伞”,让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据悉,案涉公职人员另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省法宣 本报记者 晨迪